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3〕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以制造业为重点,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3.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4.企业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5.对之前已认定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二、报送材料

申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1—3):

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中小企业指标分值情况表;

附件2: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请报告书,包括申请企业情况概述、企业数字化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数字化实施计划等;相关附件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申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汇总表(企业提供后由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汇总)。

三、有关事宜

1.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认真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企业财务制度管理是否规范、公共信用是否良好等方面严格把关,在此基础上将有意愿申报企业情况汇总形成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请示文件。

2.将请示文件以及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的一式4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邮箱:zxqyfzzdc@126.com
  3.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2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指定邮箱及地点。
  4.企业财务指标审计所需提交资料及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鹏赟
  联系电话:86776213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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