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和《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知发〔2023〕18号),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层次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分为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两个层次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梯度认定。

二、申报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一)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

企业2021年至2022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60分。

(二)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企业2021年至2022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70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或者多项:

1.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

2.在知识产权运营、品牌建设及培育、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成效;

3.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4.获过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

(三)申报层次要求

对首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以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两个层次之一;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的,可以选择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不再进行同层次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平装订或胶装),并同时登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书面材料如下:

1.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

4.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内容等。

网上申报请登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13.0.209.134:8087/hljipo/),新注册企业可联系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通,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登录后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填报信息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企业,并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和汇总,核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企业书面和网上申报截至2024年7月15日,市(地)知识产权部门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和网上申报推荐应于2024年7月19日前报至省知识产权局。(电子邮箱:hljzlglc@126.com,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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